告客户书
(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)
尊敬的客户:
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,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,国家外汇管理局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,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,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,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。即决定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。也就是说改革之日起,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。
如需了解此次改革的详细措施可查询:
http://www.022net.com/2012/6-30/433967402742228.ht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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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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